医院会计制度(21)
二、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
“基本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补助,应在实际取得补助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按照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而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按照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额度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期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余)。按本科目(基本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按本科目(项目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科教项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收入”、“教学项目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项目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四、科教项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取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医院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