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25)
(三) 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费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 发生培训支出、食堂支出、捐赠支出、罚没支出等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3.本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 “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医院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成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医院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收医疗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 “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当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8) “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医院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 “存货”项目,反映医院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出售给病人用于治疗,或者为了治疗出售仍处在加工(包括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过程中的,或者将在提供医疗服务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 “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