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26)
(1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医院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债权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分析填列。
(12) “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3) “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医院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以及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净值(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医院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7)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医院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医院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医院各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根据“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 “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
(20) “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1) “资产总计”项目,按照“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2)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 “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医院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应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付票据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 “应付账款”科目,反映医院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 “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向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