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27)
(27)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 “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 “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 “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医院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 “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医院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34) “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5)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6)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7) “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8) “负债合计”项目,按照“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9) “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 “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 “待冲基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冲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 “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 “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资助科研、教学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 “本期结余”项目,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止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累计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本期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期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45) “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