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0)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三) 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中小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无形资产的原价。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