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0)
(二)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三) 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 “短期投资△”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 “存货”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 “长期投资△”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期末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 “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2.负债类项目
(12)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 “应缴税费”项目,反映中小学校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