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8)
(二)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三) 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 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是指中小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中小学校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