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1)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 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举借债务。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三) 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
中小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学校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 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 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中小学校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 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201 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