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4)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助学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 修购基金△
,即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本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 职工福利基金,即中小学校按照非财政拨款(补助)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 奖助学基金,即中小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 其他专用基金,即中小学校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提取和使用修购基金△
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按规定使用修购基金时,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修购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 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按规定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三) 接受或提取奖助学基金
1.接受和使用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
收到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使用此类捐赠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按照当期实际收到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当期实际支付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年末,按照当年尚未使用的此类捐赠余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奖助学基金)。
2.提取和使用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提取奖助学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使用此类奖助学基金时,借记本科目(奖助学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提取和使用其他专用基金
如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使用其他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专用基金余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