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1)
(14) “应缴国库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 “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中小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 “代管款项”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净资产类项目
(22) “事业基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 “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 “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按规定设置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 “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滚存的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 “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中小学校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 本表(月报)“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本表(月报)“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 本表(月报)“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中小学校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