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7)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小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按照地方教育附加拨款、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拨款、国有资源使用收入拨款、公益金拨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学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小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地方基金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等)、科研收入,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如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非学历培训费等)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