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18)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以及食堂净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二)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 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 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 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 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