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6)
二、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扣除减值准备以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分期摊销。
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 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 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 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所持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17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按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入账的企业,不设置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按照确定资本化的原则,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费用,以及企业已经交纳的税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财产,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财产,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四、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