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5)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相应的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利息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应的支出等科目。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为期末贷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一般风险准备转入;
(二) 其他转入;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四)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五) 利润归还投资;
(六) 应付优先股股利;
(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八) 应付普通股股利;
(九)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 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用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风险准备转入、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时,借记本科目(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的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会计上不进行核算,但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或股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151 担保扶持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担保收到的不需偿还的担保扶持基金。
二、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扶持基金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收到的担保扶持基金。
4101 担保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