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4)
(二) 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制企业,在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 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确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企业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对于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当期接受的全部捐赠资产价值,应按已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结转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结转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在抵减当期或以前期间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对于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当期接受的全部捐赠资产价值,应按已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结转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结转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在抵减当期或以前期间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四) 企业接受外币资产投资时,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或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五)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转移应收债权,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或费用,委托及受托经营资产或经营企业,相互占用资金等,如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作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关联交易差价)等。
四、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一般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二、企业提取风险准备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转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结余。
3122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法定盈余公积;
(二) 任意盈余公积。
三、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