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2)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