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32)
(15) “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度实现的经营结余扣除本年初未弥补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经营结余”项目金额减去“经营结余”科目本年初借方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5.本年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16) “本年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除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之外的结转结余金额。如本表中“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项目为正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事业结转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如本表中“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项目为负数,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事业结转结余”项目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17)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减去各项专项资金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中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金额合计数减去本年借方发生额中专项资金支出转入金额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列。
6.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
(18) “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除财政补助之外的其他结余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本年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金额减去“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19) “应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0) “提取专用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7.转入事业基金
(21) “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的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本年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金额减去“应缴企业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四) 对于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度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应当纳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反映。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本表的方法如下:
1.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3,应将其本年收入(不含从学校取得的补贴经费)、支出(不含使用学校补贴经费发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净额计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如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全部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于“后勤保障单位净收入”项目。
2.对于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等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
3.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
四、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高等学校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二) 本表“上年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栏内数字填列。
(三) 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初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余额。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2.“调整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因本年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事项,而对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