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9)
(23) “预收账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8) “代管款项”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代管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29) “事业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 “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 “专用基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按规定设置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 “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滚存的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 “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四) 在编制年末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本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高等学校内部业务或事项对本表的影响。
二、收入支出表(月度)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高等学校某一月度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
(二) 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 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