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 提取学生奖助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学生奖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学生奖助基金)。
(三) 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如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专用基金余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 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高等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 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高等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