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
(一) 期末,将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高等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3402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