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2)
(三)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2 科研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科研事业收入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科研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研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收到科研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
(二)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