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7)
资产处置完毕,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费用,按照相关处置费用超出处置收入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五) 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记入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投资”科目。
(六)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高等学校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二)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三) 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 “短期投资”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