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33)
3.“本年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度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4.“本年上缴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度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5.“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财政补助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补助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
7.“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截至本年末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余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五、附注
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 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三)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 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五) 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六)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 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并入学校资产负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本年收入、支出情况,将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学校收入支出表时对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以及因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纳入学校收入支出表而对收入支出表中各项结转结余金额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形成与分配各项目金额的影;
(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