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8)
(二) 年末,将本科目“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明细科目余额结转至“一般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三) 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 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结转至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五)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六) 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高等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 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高等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按照计提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