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以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 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成本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 文物和陈列品;
(二) 动植物;
(三) 图书、档案;
(四)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 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 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