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6)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科学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发生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 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 发生其他纳税义务时,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按照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 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