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0)
(28) “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9)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0)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1) “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32) “事业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 “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 “专用基金”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 “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 “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 “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年末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
(二) 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三) 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期收入
(1) “本期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