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和“产成品”两个明细科目。其中,“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试制、生产科技产品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产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已验收入库的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科技产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试制、生产科技产品时,按照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库存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科技产品生产有关的间接费用。
(二) 试制、生产完成的科技产品验收入库时,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成品),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未通过验收的科技产品,按照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三) 在出售或发出科技产品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对外销售科技产品或开展科研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科技产品时,按照对外销售或领用、发出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科技产品时,按照科技产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科学事业单位无偿调出购进的科技产品时,按照科技产品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科技产品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实际捐出、调出科技产品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科学事业单位的科技产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科技产品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 盘盈的科技产品,按照同类或类似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科技产品,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科技产品,按照待处置科技产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科技产品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科技产品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 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