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9)
(11) “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材料”、“科技产品”、“其他流动资产”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2) “长期投资”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 “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7) “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8)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 “应缴税费”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20) “应缴国库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 “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 “预收账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