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8)
1.属于工程项目(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 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 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 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科学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科研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 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