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1)
(2) “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3) “事业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非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非科研项目活动取得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非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其中,“技术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技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学术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科普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科普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试制产品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教学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教学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 “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6) “经营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在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7) “其他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本期支出
(8) “本期支出”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补助支出——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9) “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使用财政补助发生的事业活动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下“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分别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使用财政补助发生的科研项目、非科研项目、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这5个项目应当分别根据“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科目下“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其中,“非科研支出”项目下的“技术支出”、“学术活动支出”、“科普活动支出”、“试制产品支出”、“教学活动支出”各项目分别根据“非科研支出”科目下的“技术支出”、“学术活动支出”、“科普活动支出”、“试制产品支出”、“教学活动支出”各明细科目下“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