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科学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 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科学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将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以取得无形资产为目的的科研项目在通过验收结项后,根据其实际支出金额(不包括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登记“未确认的无形资产登记簿”。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科研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