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7)
二、科学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为在科研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 在科研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领用、发出的库存材料等,按照领用、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
(三) 在科研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支撑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投资损失、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投资损失
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本息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照收回国债的成本与实际收回金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损失)。
(二) 利息支出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捐赠支出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库存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 现金盘亏损失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五) 资产处置损失
报经批准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处置库存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 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投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