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3)
(二)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库存材料,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科学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出售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科学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库存材料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科学事业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二)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 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 库存材料盘盈收入
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 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 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