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
(三) 按照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科学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 按照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科学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等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科学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3402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