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10)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 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非借记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机构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机构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机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机构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