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8)
同时,对于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其他应付款”贷记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对于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质保期满因固定资产质量有问题等原因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应当相应调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并重新计算折旧额。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本制度所称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
本制度所称账面余额,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以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