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28)
本项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科目本期余额填列。“待分配事业结余”项目,反映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可分配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未结转前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经营结余”项目,反映机构本期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差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
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如果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
(15) “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度实现的经营结余扣除本年初未弥补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年末转入“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前的余额填列;如果“经营结余”科目年末余额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5.本年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16) “本年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度除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结余金额。
若果“经营结余”项目本年发生数为正数,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发生额减去“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本年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经营结余”项目本年发生数为负数,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本年发生额减去“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本年发生额和“经营结余”项目本年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本项目的余额应当与“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保持一致。
(17) “应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反映机构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 “提取专用基金”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6.转入事业基金
(19) “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度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的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
本项目应当按照本表中“本年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项目金额减去“应缴企业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上述(15)至(19)项目,只有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才填列;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可以不设置此5个项目。
五、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机构某一会计年度由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形成的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
(二) 本表“上年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中的“本年数”栏内数字填列。
(三) 本表“本年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余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上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2.“调整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机构因本年度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而对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本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收入(事业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度从财政专户核拨取得的各类拨款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4.“本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事业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机构本年度使用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支出金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填列。
5.“年末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机构截至本年末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余额。
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六、附注机构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机构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 机构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三)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特别是库存的主要构成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四) 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五) 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六)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七) 以前年度各项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