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18)
(一) 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 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计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转让(出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转让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周转金、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按照计提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 取得周转金取得拨付的周转金时,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取得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取得拨付的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时,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根据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