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19)
(五) 使用专用基金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非贷记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专用基金余额。
3301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滚存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及《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事业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项目支出(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科目。
(二) 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
(三) 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机构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资金金额。
3302 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滚存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及《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年末,对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 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机构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资金金额。
3401 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除事业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户核拨专项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