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11)
购入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以名义金额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非借记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机构带来财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机构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有关说明如下:
(一) 机构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