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25)
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机构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机构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摊销”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 “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86‐余额,则以“-”号填列。
(16) “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7)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
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 “应缴税费”项目,反映机构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9) “应缴国库款”项目,反映机构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 “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机构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机构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尚未支付的应‐87‐付账款的金额。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 “预收账款”项目,反映机构期末预收销售款和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机构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
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 “应付返奖奖金”项目,反映机构应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返奖奖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 “应付代销费”项目,反映机构按代销合同的约定比例从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支付给代销者的资金。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代销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机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9) “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返奖奖金”、“应付代销费”、“其他流动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