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5)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热敏纸、投注单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机构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材料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库存材料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库存材料,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库存材料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入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时,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材料,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其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库存材料以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库存材料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以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其贷记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库存材料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转销。
1.开展发行销售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库存材料时,按照领用、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库存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捐出、调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机构的库存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 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库存材料,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 库存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时,按照待处置库存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待处置资产损溢”按照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库存材料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1302 库存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品种及游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按照印制合同或订货单规定向印制单位支付印制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印制费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购入的验收入库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印制费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基金”科目。
(三) 发出库存时,应当按照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发生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基金”科目。
四、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按品种建立库存明细账和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定期核对库存明细账、台账与总账,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五、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库存,机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 盘盈的库存,按照同类库存的入账成本确认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