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6)
(二) 库存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时,按照待处置库存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库存对应的库存基金,借记“库存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毁损、报废库存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机构对外投资必须是与发行销售业务有关的项目,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构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 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 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 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二) 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