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14)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机构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 发生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 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 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多缴纳的税费金额。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主要包括应缴公益金和应缴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应缴公益金
1.月末,机构分配销售资金时,按照资金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应缴国库的公益金金额,借记“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公益金)。
2.按照有关规定,将逾期未的奖金纳入公益金时,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公益金)。
(二) 应缴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处置国有资产取得应上缴的处置净收入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缴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
(三) 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按照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月末,机构分配销售资金时,按照资金分配比例计算确定的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金额,借记“销售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机构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