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7)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机构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机构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
(一)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 机构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五) 购建的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机构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机构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固定资产,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包括质量保证金),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