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会计制度(2)
(二) 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现金时,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 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时,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机构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机构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机构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库贷记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机构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服务或商品时,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时,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机构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机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财政专户与零余额账户清算模式的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二) 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